发布时间:2019-08-07 浏览次数:250 来源:
日前,威海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威海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市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越来越多,为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为帮助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缓解融资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人才贷”是指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由合作银行机构为在我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产品。
合作银行针对同一在我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发放的“人才贷”产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目前,市“人才贷”领导小组正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合作银行,遴选工作结束后,合作银行名单将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条件更优惠 我市“人才贷”创新亮点多
此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已经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省“人才贷”相比,我市“人才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更多管理创新。
一是扩大了受益范围。相比省“人才贷”,我市“人才贷”贷款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在我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扩大至“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仅此举就将目前的覆盖人数由200多人增加至近1100人,极大增加了我市“人才贷”政策的受益人群。
二是提高了风险补偿力度。为提高合作银行发放“人才贷”的积极性,我市经多方调研论证,将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人才贷”规定的不低于50%提升至80%,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我市高层次人才和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
三是规定了利率上浮上限。据了解,信用贷款利率较高,按照目前银行机构信用贷款现行发放标准,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以上。为进一步降低“人才贷”融资成本,我市“人才贷”规定“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这也是其他地市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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