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31 浏览次数:166 来源: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人员感染的风险,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临时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暂停野生动物展演活动。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2.要保持饲养场所通风良好,对饲养场地及周围环境和饲养所产生的垃圾每天消毒1-2次。
3.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做好隔离。喂养、救护野生动物时注意做好防护措施。除饲养人员外,家属、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不要接触野生动物。
4.一旦发现所繁育野生动物有不正常反应或症状,出现非正常死亡或疑似疫病的,要第一时间向市林业局(电话:5231115)和当地卫生、畜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病发场所隔离封控和样品采集、送检等工作。
5.严禁猎捕、贩卖、宰杀、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严禁从本地或外地采购、运输、储存、生产加工和销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停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6.不信谣、不传谣,不得转发不实传言。
7.广大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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