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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151    来源:

【山东发布】《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和发布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自2020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指南》要求,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申请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建设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和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和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验收的基本条件包括按照“公司+联盟”的基本运行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独立法人股东中应包括5家以上本领域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验收时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中心法人公司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取得最少3项重要技术突破、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或通过技术实现企业孵化、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协同创新能力和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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