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239 来源:
近日,我市出台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规范基金运作。
一是明确了基金组建模式。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是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区域母基金。由市财政和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控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运作,设立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公司”,进行闭环运营,采取设立子基金和对项目直投的方式进行投资。通过滚动发展和市场化运作,计划形成300亿元的基金规模。
二是明确了管理机构及职责。决策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引导基金资金筹集;发改委负责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对接,做好项目组织推介工作;审计局负责对基金运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国资委负责协调国有企业参与基金筹划设立工作;金融办负责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监管及行业指导;国运公司负责母基金具体运营管理。
三是明确了基金投资领域。基金将结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产业园区布局及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建设,重点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康养旅游、海洋生物、智能装备、时尚创意等领域。
四是明确了基金投资模式。在投资方式上,引导母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进行投资,也可直接投资具体项目;引导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投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承诺出资额的25%。为提高投资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引导母基金可安排不超过20%的比例直接投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为降低投资风险,引导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引导母基金总规模的5%,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子基金也可跨产业投资,但跨产业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规模的50%以内。
五是明确了基金风险控制。明确基金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实行规范化运作。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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