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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威海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274    来源:

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威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威办发〔2017〕42号)、《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7〕12号)、《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8〕28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各类科技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与科技创新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三、管理专项资金的部门职责分工是什么?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筹集和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市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申报和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制定年度预算实施方案或细则,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等。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是什么?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人才或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普惠性政策落实、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等,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具体在年度预算实施方案或细则中确定。、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在威海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对部分奖励补助类资金可以以区市、园区为主体。其他情况可根据需要在年度预算实施方案或细则中予以明确。 

五、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是什么?

根据项目类别和实施主体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可以并用不同支持方式。

(一)前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竞争前技术、行业共性技术、决策咨询与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及前沿性、民生类、公益性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后补助。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先行自筹资金开展科研活动,取得成效经评估或认定后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以及鼓励企业自主投入、科技专项资金事后补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以奖代补。对政策兑现类科技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奖励方式予以支持。

(四)贷款贴息。支持科技与金融对接,对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贴息。

(五)股权投资与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创新创业项目或者中试及产业化企业项目,通过股权投资或基金形式进行科技资金投入。

六、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是什么?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等分配方式。采取项目法分配的,由市科技局直接受理,市和区市科技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按照年度预算实施方案或细则办理。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地方科研、创新综合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分配因素,将资金分配到各区市,由区市科技局、财政局依规及时分配资金,分配结果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市科技局要对专项资金早分配、早见效。9月30日前无正当理由仍未分配的,收回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需经市科技局 “三重一大”会议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提供的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项目承担单位隶属关系,将专项资金拨付各区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由各区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七、专项资金的监督及绩效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台账。科技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财政、审计部门可对专项资金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要按照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记录并惩戒。

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

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科技局在申报专项资金预算时,要明确提出项目完成后将达到的整体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资金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达到的绩效目标,准确反映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绩效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市科技局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申报或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结合实际实行分类明细核算或者专账辅助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使用范围。对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文件链接:《威海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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